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推进国家(泉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工作,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观专利权的市场价值,有效缓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根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泉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31日
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观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瓶颈,根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从泉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年度贴息资金不足,顺延至下一年度拨付。
二、支持方式和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专利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三)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优先用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
(四)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申请定期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企业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
4.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5.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其中一款的,将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资金补助。
(二)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须在3个月内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备案。
四、申报程序
(一)每年9月份,企业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填写《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可从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下载),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3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登记备案资料;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4.必要时提供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原件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二)根据申报情况,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五、管理和监督
(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贴息资金的管理实施。
(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将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各类资助和奖励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为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必要时可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接受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应报送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二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注册地址 |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质押专利 情 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质押期限 | ||
申报材料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其他: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
贷款实际利率 | 实际还贷日期 | |||||
支付利息总额 | 万元 | 同期银行 基准利率 | ||||
按基准利率30%计算利息总额 | 万元 | 申请贴息额度 | 万元 | |||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泉州市财政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